详细释义
1.
“刑”的古字。
罚罪也,从刀井。《易》曰: 井者,法也。井亦
《说文·井部》
字从井,盖与法字从水同意。本部》:“也。平之如水,从水。”《水部》:“议罪也。从水,与法同意。”可知古人言法,皆取象水之平。人之汲取井水,亦但各平其器而已,故字从井。李尤《井》云:“法律取象,不概自平;多取不,少汲不盈;执宪若斯,何有邪。”即此意也。字又从刀者,寓分别之意。本《八部》“分”下云:“刀以分别物也。”凡分别是非曲直,求如水之平,此字从刀从井本意也。
张舜徽·《说文解字约注》卷十
2.
通“”。
吾死可,空令他人之死,为因埋掩其
《隶释·汉楚相孙叔敖碑》
源:上海辞书出版社《汉语大词典》